国家药监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8号)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沈阳市嘉欣化妆品厂等10家企业生产的墨克烫发液(橄榄香水还原烫)等13批次烫发类产品,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海露染发膏等9批次染发类产品,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时珍康舒宁?宝宝多效护肤凝露等4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氏美白保湿防晒霜SPF30+PA+++1批次防晒类产品,镇平仲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哥痱子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舒晨?健白洁齿牙膏(坚果薄荷味)等3批次牙膏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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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9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河北、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威蒂雅水元素·绚彩亮丽染膏等23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等18批次烫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美颜宝特级美容珍珠膏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雅舒宝酵母玻尿酸补水嫩肤精华面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激爽男士防护乳1批次护肤类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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