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时效
引导     创新

两部委减免普通化妆品消费税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作者: 本站编辑    

9月30日上午,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对“高档美容化妆品”征收15%的消费税。

本次通知中规定: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取消征收消费税。将原本对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征收的税率由30%降至15%

《通知》中特别指出的,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本次《通知》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目前我国化妆品按照其原料划分共分为美容及芳香两大类,美妆类包括了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芳香类包含了香水及香水精。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并不被列入化妆品范围内。

对于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来说,此次取消征收的普通化妆品消费税是继2006年4月1日新版《消费税暂行条例》取消征收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目,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的又一利好消息。

以下为《通知》全文截图:


友情链接
政府网站
中国政府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海关总署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学技术厅 汕头市政府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商务局(口岸局) 市贸易促进委员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相关网站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广东省日化商会 中国美容博览会(CBE) 中国国际美博会(CIBE) 中国义乌美容博览会(CYBE)
版权所有 |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TEL:0754-88658188 | FAX:0754-88658122
QQ:773788949 | E-mail:773788949@qq.com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电信实业大厦1609室 | 邮编:515000
@鑫煌科技@鑫嵘科技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