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3-30
粤食药监办妆〔2016〕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我局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