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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0日     作者: 本站编辑    

食药监办妆〔2015144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为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针对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以“四打一规”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420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简称“四打一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局党组“以专项整治方式解决重点问题”的要求,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规规定,坚持整治、严惩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七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四打一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打击一点、教育一批、警示一片”成效,进一步丰富发展以“风险管理、问题导向;技术侦察、信息共享;内部协同、上下联动;严惩重处、结果导向”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新模式,有效解决化妆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问题。

二、整治重点和依据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化妆品主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环节,以祛痘、祛斑、美白等宣称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州市特别是白云区及其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化妆品“四非”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四非”行为和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产品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具体执法依据详见《广东省化妆品“四打一规”行政处罚指南》。

三、整治分类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综合整治专项和非法添加专项两类,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综合整治专项

综合整治专项内容包括“四打一规”,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组织实施。行动从20155月开始至10月底,分为制定方案、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规范提高和绩效考核五个阶段。五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其中前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前五个月内完成。

1.制定方案阶段。省局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风险清单” (另文下发)和本方案。市、县(区)局要根据上级方案,结合本地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进一步明确关键风险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

2.监督检查阶段。省局组织对个别重点案件线索开展飞行检查和暗访,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各市局、县(区)局应积极办理上级交办的飞行检查任务,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

3.案件查办阶段。案件查处工作依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可由省局或市局直接立案查处。省局、市局要加强对各地查处工作的督导,组织对跨市或跨县重大案件的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4.规范提高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确保专项整治在解决化妆品安全重点问题上发挥更大效用。

5.绩效考核阶段。省局要对市局、市局要对县(区)局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分基础项和加分项,详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绩效考核表》。各市、县(区)局填报数据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扣除50分。

(二)非法添加专项

打击祛痘、祛斑和美白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总体实施步骤与综合整治专项相同,其中监督检查分4-5月、6-7月、8-9月三个周期进行,每个周期的监督检查实施步骤如下:

1.技术侦察。省局选定2-3个市,组织相关机构在市场上搜寻可疑产品,经指定检验机构针对性检验,形成“化妆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监测信息”(简称“监测信息”)。

2.飞行检查。省局从“监测信息”中选择部分产品和关联企业,与市、县(区)局联合开展飞行检查,抽取指定品种或可疑产品(有条件的应先经快筛快检)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简称省所)检验。

3.信息共享。分两轮信息交流。第一轮,省局组织飞行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发布新闻信息;待省所完成飞行检查抽验产品的检验后,省局视情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和非法企业名录,并向市局下发“监测信息”。第二轮,省局视情向社会发布全省全面检查新闻信息;待省所完成全面检查抽验产品的检验后,省局视情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和非法企业名录。

4.全面检查。各市局应根据“监测信息”和非法企业名录,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抽取指定品种或可疑产品(有条件的应先经快筛快检)送省所检验。

非法添加专项每市至少应完成10批次监督抽验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领导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省局、市局、县(区)局的上下联动,监管机构内部业务监管与稽查部门的协同合作,监管机构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问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市局于5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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