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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01日     作者: 本站编辑    
 

食药监保化函[2011]5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根据化妆品工艺和形态特点,我司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类别划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 系 人:刘小力  
  电  话:010-88330537
  电子信箱:liuxl@sda.gov.cn


  附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类别划分(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类别划分(征求意见稿)

  根据化妆品生产工艺和形态,分以下八类:

  一、液态类
  液态类是指非乳化的液态产品。如:洗发液、发油、洗面液、洗手液、沐浴液、护肤水、护肤油、啫喱水;染发水、烫发水等。

  二、半固态类
  半固态类是指非乳化的凝胶产品。如:护发啫喱、护肤啫喱、啫喱面膜、染发啫喱等。

  三、固态类
  固态类是指非乳化的粉、块状等固体产品。如:香粉、爽身粉、面膜粉、胭脂、眼影、眉笔、粉饼、染发粉、漂浅粉、浴盐等。

  四、膏霜乳液类
  膏霜乳液类是指经乳化制成的产品。如:润肤膏霜、发乳、焗油膏、洗发膏、染发膏、护发乳、膏乳面膜、膏乳发蜡等;润肤乳液、洗面奶等。

  五、气雾剂类
  气雾剂类是指含有抛射剂的具有一定压力的罐装产品。如:摩丝、发胶、气雾类产品等。

  六、有机溶剂类
  有机溶剂类是指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液态产品。如:花露水、香水、指甲油等。

  七、蜡基类
  蜡基类是指以蜡为基础原料的产品。如:唇膏、蜡类产品等。

  八、其它类
  其它类是指未包括在以上类别内的产品。
  注:同一产品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形态,如液体和无机粉体混合的产品,按主要形态确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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