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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解读会走进企业(广东蕾琪)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作者:     

自2022年1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作为国家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儿童化妆品定义、标签要求以及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并明确指出,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进一步筑牢儿童化妆品监管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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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联合广州市美易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举办《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解读会。本次活动特邀法规相关专家--谷苗老师,为相关企业解读《规定》中的要点与风险,促进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对《规定》的理解,以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帮助企业分析在《规定》实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与避免踏入“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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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许可处化妆品专家库成员谷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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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及最新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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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于“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作出了回应。



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鲁药监字〔202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据此,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二、 请示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故该产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管理。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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