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会员:
根据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5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随着社会质量意识的提升,不少企业已建立内部实验室,并购置仪器设备,如何保证这些仪器设备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如何有效进行仪器的管理和校准、维护?企业急需完善和配置计量人员,而培训计量内校员无疑是最佳选择。为满足企业的需要,我协会携汕头市标准化协会拟于近期联合知名培训机构,在汕举办“计量内校员”培训班,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在微信预报名,电话咨询:0754-88658188,希各知照,谢谢!
特别提示:参训人员通过考核,除按照参训项目获得相应的计量内校员证书外,还可以获颁培训单位出具的技术人员选修课程课时培训证明(作为申报技术职称继续教育选修课时培训证明)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