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会员:根据《关于我市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68号)精神,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在省明确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职能的承接部门之前,我市的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敬请各企业相互告知,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