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联厅经通〔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商会:
为做好2012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现将2012年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
1、科技进步奖;
2、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2年度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及有关行业商会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按照奖项登录网络申报系统(科技进步奖kjj.acfic.org.cn;科技创新企业家奖qyj.acfic.org.cn),并按照当年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
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原则上与往年保持一致,如有特殊需求,可提出书面申请。
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项目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企业家。
三、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推荐
单位严格把关,敦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的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可靠。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书的审核把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指: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书面申报材料2套(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所提交的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直接网上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逾期不予受理。
六、形式审查要求
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淘汰,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补正。
1、申报材料中如涉及以下情况之一,为科技进步奖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项目整体技术截至2012年2月28日前,应用不满2年;
(2)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有关部门审批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建筑材料等,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并须提供相应电子版批准文件。
(3)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4)项目经济效益没有加盖企业财务章;
(5)完成人未签名;
(6)完成单位未加盖公章;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中如涉及以下情况之一,为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
(1)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2)推荐企业家未签名;
(3)企业家所在企业未加盖公章;
(4)未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5)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七、其它说明
1、项目一经申报,视为其同意公开项目细节,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全国工商联无关。
2、评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3、在申报和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使用在线技术支持,或者直接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联系。
附件:2012年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略)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联系人:袁媛 刘铁 吴盈禧
电 话:(010)58050715 58050716
传 真:(010)5805071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邮 编:100035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