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年度会议精神,我科拟在2012年1月1日起开展汕头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档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本次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企业在2011年10月1日前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资料档案,包括:1、备案产品列表;2、产品配方表(原料名称、用量、作用、限用物质标明含量);3、生产工艺简图及简述;4、产品标签和说明书;5、产品的执行标准;6、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7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产品由生产企业办理备案);8、委托加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之前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列表,查缺补漏,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三、2012年3月起我局将开展全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档案专项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备案档案的,将上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取消该产品的备案资格。
四、明年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将莅汕对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黄奕佳
联系电话:88173219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