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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作者: 市场监管总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决定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通知提出,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通过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信守承诺和落实主体责任。要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强化联合惩戒。要完善守信激励措施,积极推动将连续3年以上净含量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C标志使用企业树立为诚信典型,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有关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企业守信自律、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改革工作落实,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并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方式,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投诉监督,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自我声明制度。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通过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使用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已经颁发的证书,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督促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提供相关计量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畅通计量问题反映渠道,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提供违反C标志使用要求的相关线索和信息,及时受理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信守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推动各相关行业广泛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C标志使用,努力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四)落实惩戒激励措施。要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强化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完善守信激励措施,积极推动将连续3年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C标志使用企业树立为诚信典型,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使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重要意义,转变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搭建声明平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现有政府网站系统,抓紧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网站设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方便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注册进入和公示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社会监督,提升自我声明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企业对加强计量自律管理的认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为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抓好沟通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将企业有关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注意总结改革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分析研究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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