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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事项时限压缩至36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作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本轮改革涉及省局本级行政许可相关具体管理举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行政许可相关具体管理举措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18〕39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8〕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46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省局本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相关具体管理举措。

       以下为化妆品相关信息节选: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

       1.2016年1月1日起已委托各地市级局实施。

       2.推行“五个网上”全程无纸化办理。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全面实行电子提交和电子审评审批、在线核发电子证书,实现申请人办事“零跑动”。

       3.压缩审批时限。化妆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压缩至36个工作日,化妆品生产许可注销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工作日。

       4.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办件信息按时共享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平台。

       7.加强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和双随机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

       1.积极参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

       2.推动加快制定实施《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3.调整办理方式和权限。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行政审批管理和自贸区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统一调整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管理。

       4.认真配合国家药监局落实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备案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省具体工作要求,修订办事指南,公开设定依据、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办理流程(流程图)、办理方式,办结时限等信息,方便办事人员查询。

       5.推进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共享应用。

       6.加强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和双随机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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