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在此次公告取消的16项证明事项中,涉及3项化妆品证明文件,即日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改为网络核查。详情如下: